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章程

             

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校 致力于培养适应新时代科技产业变革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 推动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智慧长沙”建设提供有力的 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和非营利性 办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建成特 色鲜明、省内领先、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英文译名:Changsha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英文译名缩写:CVCST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兴大道果园段368号。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教育 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教 育强省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第六条 学校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 厅主管。登记机关为长沙市民政局。

第七条 学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努力培 养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学校以实施 全日制专科学历职业教育为主,并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 法依规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其他类型教育。

第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 级委派的督导专员、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二章举办者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为长沙江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者 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举办者行使以下权利:

(一)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二)推举学校首届理事会成员;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 校的办学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 费和办学条件;

(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长沙 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依规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长沙市委教育工委。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建工 作,履行以下核心职责:

(一)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维护校园政治安全与 和谐稳定;

(四)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 生代表大会;

(五)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校高质量发 展深度融合;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委书记按 照《湖南省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实施办法》(湘组发〔2025〕 11号)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按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学校党委一般  设委员7—11人,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在学校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学校 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坚持把党的领 导贯彻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学校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党委政治把关、理事会依法决策、行政班子照章执 行、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内部治理体系。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涉及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政治安全等事项,由党委会议 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 用、重要人事安排、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先行研 究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再由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聘用、 课程建设、教材选用、招生考试、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 学重要事项,通过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方式讨论决定, 党委把好政治关。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宣 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负责党组织的思 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教育 管理,领导工青学等群团组织。

第二十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 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党员组织 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提升党员政治素养。

第二十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 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善用 “大思政课”,推动思政课堂与 社会课堂融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 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 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强化党建工作保障。设立党委办公室及组织、宣 传、统战、纪检等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 组织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 校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保障党组织活动场 所、设备与条件,确保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治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按照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设立和运行。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党委书记、院长、教职工 代表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 一名理事行使职权。理事会实行任期制,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 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记 录和会议纪要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定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在行使职权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 论证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理事会讨论变更举办者、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 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学校章 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 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代表理事会对学院重大事项实施决 策和监督;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监事会(以下简称“监 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举办方代表、学校党委 委员及教职工代表,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应具备的基本任 职条件包括:身份合法、立场公正、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 或财务管理知识,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监事会成员每届 任期为5年,期满可以连任。学校理事及其近亲属及财会人员不 得兼任、担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 学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应 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主席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第三十三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素质、年龄、职称、 教龄等任职条件。校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 和行政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 算报告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工作人员、教学教辅 人员、工勤人员;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师生员工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 工作;

(九)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学校理事会其他 授权。

第三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 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 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 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的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必要 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 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并由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告知 与会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实行一 事一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 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为学校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 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校外 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委员若干名,由院长 聘任。

  第三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并决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及考核办法;

(三)审议并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置的教学、科研项目,向外推荐教学、 科研项目和课题;

(五)评定学校教研科研成果奖等,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 学成果、教学名师、科研成果等;

(六)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 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人选的 学术水平;

(七)指导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

(八)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 纠纷;

(九)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重要 学术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工会委员会。工会委 员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 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 作,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 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 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届任期四年,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三分 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 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 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 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履行组织青年、引导 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 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 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 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工 作机构,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 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章内设机构

第四十三条 学校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学校发展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院(系)、附属单位等二级机构。

第四十四条 学校二级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由学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系统的办 事机构,发挥参谋、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为学校的 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党政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 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 (系)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 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需要自行设置的教学科研机构,在学校 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地自主管理和运行。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系)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 领导体制。院(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保证监督作用, 支持院长(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院长(系主任)是二级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 人,全面负责院(系)的专业(群)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 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院长(系主任)负责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

第四十九条 二级学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涉及院 (系)发展、重大人事、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学院(系) 党组织事前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实 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 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也可与外界 缔结协议设立联合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 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 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学校充 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对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 校规定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 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尽的学生管理和服务职责:

(一)在学校党团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德育评价 体系,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生工作全过程;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 生思想道德素质;

(四)健全学生守则和奖惩管理办法;

(五)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必要的 经济资助和费用减免;

 (六)引导学生依法依规成立学生社团组织,支持学生独立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七)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 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对学生创新创业就业进行指导并 提供信息服务;

(八)支持学生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听证会、座谈 会等形式,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尽职责。

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学生权利保 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学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接受非学历教育 培训的人员。学员入学应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 续。学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或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 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 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教职工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和工勤人员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充分 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 条件。学校对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进行。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批准参加专业的学术团 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

(六)经批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其中教 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其他人员 均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如需聘任外籍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学校在聘任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聘任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施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工作 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职晋级、奖励 或处分的依据。考核评价体系将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 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 的工作表现。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机制,对为国家及学校 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 影响的教职工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处分或追究其责任。奖惩机制 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奖惩的合理 性和合法性。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院实际,建立健全与社会与学校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将定期调整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 系,对教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对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将提 供法律援助和必要的支持,帮助教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 权益。

第六十七条 兼职教师、名誉(客座)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 校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 校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充分发挥 他们的专业优势,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 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学校将定期发 布教学质量报告,增强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学校积极开展 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教育国际化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互利合作,主 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行业、企业发展提供 科技、智力和人才支持。学校将与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科技成果 转化和应用。

第七十条 学校面向社会特别是城镇开展员工岗前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素质教育培训以及新技术推广培训,主动为当地政府、社区在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明乡镇和文明社区建设等方面提 供环境、场地、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校将充分发挥 自身的教育资源和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促 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七十一条 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 地,主动邀请当地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来校讲学。学校将与企 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 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 加、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届别、行 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在学校校友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学校 将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改革发展建设 情况,凝聚校友力量,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九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举办者出资、按规定收取的学 费、政府资助奖励、企业和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由举办者长 沙江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投入。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 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第七十五条 学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 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 的会计人员;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审计。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与利 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 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利益。利益关联方 是指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 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互相存在控制和影响关系、可 能导致学校利益被违法违规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关联交易应在 交易发生后15日内公示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回避情 况,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理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有关联关系的 理事应当回避。

第七十七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归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所有,学 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八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 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本校的办学积累和内涵发展,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理事、监事等关联方变相分配 收益。

第七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挪用。

第八十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章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八十一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 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规范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第八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 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 举办者变更手续,确保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不变。

第八十三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由理事会报 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申请变更学校名 称、办学层次和类别,不断优化学校的办学结构和布局。

第八十四条 学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况。

第八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八十六条 学校自行终止时,由理事会成员组成清算小组, 组织清算;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 不抵债而终止时,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学校将积极配合清算工作,确保清算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七条 学校进行清算时,对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清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清偿前述财产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处置剩余财产。

第八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即交回审批机 关,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终止 后的各项手续,确保学校的法人资格依法注销。

 

 

第十一章学校标识与校训

第八十九条 学校校徽:由“长”“k”    “五角星”等多种设 计元素构成。红白配色寓意积极阳光;“长”“k” 融合成三环绕 原子轨道,象征科技创新;“五角星”象征意义深远,也激励着 师生们不断追求卓越,勇攀知识高峰。

第九十条 学校校旗:规格2400mm×1600mm

第九十一条 学校校训:立德砺能,笃实创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应当经调研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理事会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厅 核准,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九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建设与发展情况, 可适时修订本章程。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征求师生员工、举办者、 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意见,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应以本章程 为准则,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将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 清理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学校理事会将定期 对章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实施,在获得 核准后学校应当及时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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